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共服务 >> 正文

关于开展2017年防震减灾科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5 17:03:3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防震减灾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和《防震减灾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中震科发2014〕48号),现将2017年防震减灾科技成果奖评选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

2017年防震减灾科技成果奖评选数量不超过2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2项,二等奖不超过8项。

二、推荐范围及数量

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各直属单位和个人为主完成的,并符合《防震减灾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规定的成果,均可申报。

各单位推荐报奖项目时,应严格遴选把关,每个单位推荐一等奖项目不得超过1项,二等奖不得超过2项。

所有推荐成果必须提供验收证明或验收通过文件等证明其整体正式完结的材料,且截至上报材料截止日期必须满2年以上,并且取得相应应用实效。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公开发表2年以上。

三、上报推荐材料要求

推荐单位按要求填写《防震减灾科技成果奖一览表》(附件1)和《中国地震局防震减灾科技成果奖推荐书》(附件2),在主要完成单位公示一周,以推荐单位正式函件推荐上报。

纸质《推荐书》一份通过邮寄或送达的方式报送局科技司;电子版《一览表》和《推荐书》随函以附件的形式通过公文网报送。涉密项目须专人送达。

以上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四、工作程序

1.形式审查

中国地震局科技司根据《防震减灾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成果进入公示程序,未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成果不参加下一阶段的评审工作。

2.公示

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成果主要基本信息,科技司通过中国地震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15天。

存在异议的项目成果,材料退回推荐单位进行处理,规定时间内异议处理完毕的可以继续参加本年度评奖,未处理完毕的不再参加评奖。

3.同行专家评议

中国地震局科技司组织专家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的项目成果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供评选参考。

4.会议评审

中国地震局科技司聘请专家组成防震减灾科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奖工作,评选结果报中国地震局审定。

5.结果公布与表彰

科技司会同人教司发布防震减灾科技成果奖年度评审结果,按照《防震减灾工作评比表彰办法(试行)》规定,每三年集中表彰和奖励。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春雷  王春华

联系电话:(010)88015524,(010)88015355

 

附件:1. 防震减灾科技成果奖一览表

2. 中国地震局防震减灾科技成果奖推荐书

 

 

中国地震局科技司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