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推荐2016年度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的通知》(国科金计函〔2016〕2号)要求,为做好我局的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助范围
1. 对于促进科学发展、开拓研究领域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创性科研仪器设备的研制;
2. 通过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或集成创新,用于发现新现象、揭示新规律、验证新原理、获取新数据的科研仪器设备的研制。
二、推荐原则
1.项目申请经费规模须在10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专项项目(自由申请项目)不在此次征集范围。
2. 每个单位限报1项,局科技司将组织召开论证会议遴选其中2项作为部门推荐项目。
三、报送材料及报送时间
请项目申请人向依托单位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按照“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的要求在线撰写申请书。项目类别选择“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亚类选择“部门推荐”。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申请书,依托单位审核后,3月11日前将项目清单函报局科技司,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四、申请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资金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根据仪器研制的实际需要,客观、认真地编制项目资金预算。
2. 有关申请限项要求按照《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限项申请规定”执行。
联系人: 齐 诚 010-88015518 13581504338
中国地震局科技司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