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中国地震局和局所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实施经费预算计划表和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后结余经费的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科研项目实施经费预算计划表
1.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的批复内容填写项目实施经费预算计划表。
2.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当对实施计划表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后再行盖章。
3.实施计划表以部门为单位集中报送科学技术处审核,不受理个人报送。
4.对于多次修改后仍不合格的项目,将报送纪检监察审计处审核批准。
5.项目负责人需将盖章签署完毕的实施计划表电子版发科技处邮箱([email protected])以便后续报账时备查。
二、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
1.各类科研项目必须于验收前1个月,自行向纪检监察审计处提交项目任务书和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表接受审计。只有通过审计验收的项目才能进入业务验收程序。
2.结题验收后的结余经费原则上只能支出论文版面费、查新检索费和专利申请费等知识产权相关费用和必要的差旅费,其他科目不得列支。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