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按照省科技厅有关申报甘肃省科技进步奖的要求,申报当年的甘肃省科技进步奖必须至少在前一年的12月30号之前完成成果登记工作。因此请拟申报甘肃省科技进步奖的单位和负责人尽快启动成果登记工作,现通知如下:
1.每项成果需指定一名专人,负责与科学技术处和省科技厅成果处的联络事宜,该人员需对成果有相当的熟悉程度。
2.按照省科技厅最新的管理办法规定,成果登记工作中不再进行成果鉴定。
3.鉴于成果登记工作相对复杂,请拟登记成果负责人在2013年10月31日之前与科学技术处联系。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