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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
按照省科技厅有关申报甘肃省科技进步奖的有关要求,申报当年的甘肃省科技进步奖必须在前一年的12月31号之前完成成果鉴定工作。因此请拟申报2014年甘肃省科技进步奖的单位和负责人尽快启动成果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每项成果需指定一名专人,负责与局科学技术处和省科技厅成果处的联络事宜,该人员需对成果有相当的熟悉程度。
2.由于成果鉴定程序相对复杂,请拟鉴定成果负责人在2013年8月31日之前与局科学技术联系。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