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平凉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平凉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以规范性文件印发全市施行。
《管理办法》共23条,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总体要求、部门监管职责、监管程序、需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范围及工作分级界定、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已有建(构)筑物的抗震鉴定和加固、新型抗震技术和材料的运用等作了明确规定,相对原制度,主要在四个方面作了增加、修改和完善。一是依据新修订的《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增加了相关内容。增加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总体要求、已有建筑抗震鉴定和加固、新型抗震技术和材料的运用等内容。二是把我市成熟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把近年来行之有效的成熟做法上升为制度,对“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实化,明确了发改、住建、规划、地震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了抗震设防要求监管的具体操作办法。三是完善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的原则、依据和办理的环节。规定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由地震部门依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国家技术规范和《甘肃省建筑抗震设计规程》审批,并明确了需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范围及工作分级的界定;规定了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或项目备案前到地震部门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四是完善了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的相关内容。规定了农村民房落实抗震设防措施和新农村建设、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灾后重建等项目的补助资金兑现相结合,明确了住建、规划、地震和乡镇政府在农村建设工程特别是农居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方面的职责和任务。
新印发的《管理办法》,内容更加全面,部门职责更加清晰,管理程序更加合理,针对性、操作性更强,必将有力推动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