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修订后的《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新预案”)。新预案充分考虑了《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有关条文的落实,以及与《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总体预案》、《甘肃省综合防灾减灾责任体系》和《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预案》的衔接,是在充分吸取四川汶川、青海玉树抗震救灾经验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新预案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恢复重建、其他地震事件应急、附则等8个部分。进一步规范了地震灾害事件应急中省市县三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地位、作用、责任与相互关系,进一步完善了地震灾害分级负责体制。按照灾害严重程度将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应急响应相对应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同时对不同严重程度的地震灾害应对采取不同规模的应急模式,成立9个工作组协同应急,明确了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明确了各工作组的职责。
新预案确定了11项地震应急措施:包括搜救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安置受灾群众,抢修基础设施,加强地震现场监测,防御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开展社会动员,加强涉外事务管理,发布信息,开展地震灾情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并对各项应急措施的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
新预案增加了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名额;扩大了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数量,成员单位由29个增加到44个。
新预案修订坚持以最大程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宗旨,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新要求和近年来我省抗震救灾工作的实践经验。新预案与原预案相比,定位更加准确、结构更加合理、内容更加全面、职责更加清晰、措施更加具体,指导性、适应性、可操作性更强,将在我省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