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做到标准统一、流程规范、质量可靠、成果科学,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建设,近日,河北省地震局编制印发了《河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冀震函〔2021〕15号),自2021年4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
该《细则》按照省地震局等五部门印发的《河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冀震发〔2020〕1号)规定,在《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大纲(试行)》(中震防函〔2019〕21号)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框架下,对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实施方案制定、目标区断层勘查和活动性鉴定、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勘测、地震动预测方程确定、概率地震危险性评价、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地震地质灾害评价、技术成果数据库与技术服务系统建设等方面要求进行了细化和明确。《细则》编制过程中,多次广泛征求了在冀从业单位和有关部门意见,并组织了专家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