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雪克来提·扎克尔签署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17号令,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为规范地震预警活动,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法治遵循,也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部有关规范防震减灾活动的政府规章。
《办法》共六章三十一条,主要界定了地震预警的目的和概念,明确了地震预警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发布的工作机制;规范了地震预警系统的规划和建设、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主体、发布内容、发布区域以及后续处置工作;完善了地震预警系统、设施建设的保障机制以及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