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雪克来提·扎克尔主持召开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预警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将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公布实施。
《办法(草案)》共六章31条,分为总则、地震预警系统规划与建设、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与处置、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及附则。
《办法(草案)》内容主要界定了地震预警的目的和概念,明确了地震预警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发布的工作机制;规范了地震预警系统的规划和建设、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主体、发布内容、发布区域以及后续处置工作;完善了地震预警系统、设施建设的保障机制以及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