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地震局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省地震局制定了《湖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文件。10月29日,湖南省地震局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和解读《湖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会上省地震局党组成员、局长助理王春华介绍了《湖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实施意义、落实情况等。省地震局震害防御处处长洪迅从开展区评工作的为企业和社会带来的效能等方面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政府统一组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地震安全性评价纳入政府统一服务事项,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费用由同级财政支付。有关部门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可直接应用于区域内除必须单独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以外的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以及一般交通、水利等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建设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该办法的制定,对于规范和推进湖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进一步提升地震灾害风险防范能力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