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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防灾减灾救灾整改令实施办法(试行)》印发实施

发布时间:2020-10-20 11:16:1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为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推动全省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及时消除和整改防灾减灾救灾中的各类风险隐患及问题,经省政府同意,《河北省防灾减灾救灾整改令实施办法(试行)》于10月15日正式印发实施。

  防灾减灾救灾整改令由省政府授权,分别由省减灾委办公室以及各灾种指挥部办公室、省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签发,用于督促各市、雄安新区及县(市、区)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落实防灾减灾救灾机构、制度、职责,以及整改风险、加强防控、落实责任等重大事项和问题。《河北省防灾减灾救灾整改令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防灾减灾救灾整改令的发送范围、程序、落实要求、完成时限、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明确将各市、雄安新区、县(市、区)政府和省政府负有防灾减灾救灾职责的部门落实防灾减灾救灾整改令情况,作为省委省政府对各地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考核的重要内容,相关意见和资料由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各灾种指挥部办公室、省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

  防灾减灾救灾整改令的施行有利于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推动全省防灾减灾救灾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及时消除和整改防灾减灾救灾中的各类风险隐患,对于切实提高全省防范和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