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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应急厅与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林草局、气象局、新疆局等6个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制度的意见》。意见性四个方面提出要求:一是健全自然灾害分类监测和分级预警制度;二是建立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报送制度;三是建立风险形势和重大灾害综合会商研判制度;四是健全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预警响应制度,着力提升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