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
2.设定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第三十五条: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一)国家重大工程;(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三)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第十一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自收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定,确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第十二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在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后,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将其确定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3.受理机构
甘肃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地震局窗口、甘肃政务服务网。
4.决定机构
甘肃省地震局。
5.审批对象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6.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2份,加盖公章);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12份,加盖公章,含必要的工程地质剖面、钻孔柱状图及波速测试结果、土样动力参数等原始数据);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委托合同(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
(四)承担地震安评工作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技术负责人有关资料,主要包括姓名、技术职称(职称证明)、专业(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地震工程学等相关专业),以及负责完成的主要安评项目。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
7.办理流程:
(一)申请
重大工程申请人在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后,可向甘肃省地震局提出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行政许可申请。申请人可委托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提出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行政许可申请。
(二)受理
1.形式审查: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行政许可材料收到后,由甘肃省地震局震害防御处组织开展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否属于甘肃省地震局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范围、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编写格式、主要技术思路和结果表述形式等。
2.受理。
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行政许可服务窗口或省地震局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无需办理;
(2)申请事项不属于省地震局实施的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范围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3)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涉及技术性的实质内容除外),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对更正内容以书面形式确认;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补正的申请材料仍然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可以要求继续补正;
(5)申请事项属于省地震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省地震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即通过形式审查,应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查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技术审查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后,由省地震局按照《甘肃省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技术审查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必要的现场巡查和外业检查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技术审查,并于10个工作日内提出技术审查意见。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为:技术思路和方法的正确性、现场工作量及工作深度、基础资料的客观性与完备性、分析论证的科学性、结论的合理性等。
审查依据:《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17741)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审要点》等。
(四)审定
省地震局根据技术审查意见,综合考虑地震环境、建设工程的重要程度、允许的风险水平及国家经济承受能力和要达到的安全目标等因素,并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重大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行政许可决定。
审查标准:根据技术审查意见做出审定意见。
(五)送达
省地震局出具的书面决定,应当加盖行政许可专用印章,由甘肃省地震局震害防御处于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告知申请人,同时报中国地震局备案并告知重大建设工程所在市(州)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六)公开
审批结果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与不公开三种类型。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均应在甘肃省地震局官方网页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公开信息。对于主动公开的,在审批后,主动公开审批结果全文信息。对于依申请公开的,在审批后,公开审批结果名称、审批时间和文号。
办理基本流程图:
8.办理期限
本项行政许可的期限为15个工作日,该期限不包含安评报告修改、补充工作、复审和必要的现场巡查时间。
15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甘肃省地震局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9.审批结果
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批复文件。
10.审定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11.咨询方式
电话:0931-8929474。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地震局窗口)。
12.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0931-8272510。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4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