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后重建,是指一次破坏性地震特别是强烈破坏性地震,使城乡或地区的建筑物和设施被严重破坏并无法恢复和修复的情况。对于这样的灾区,就必须进行重建。
对于必须重建的地区或建筑,一般讲属于重灾区。对于重灾区,震后主要任务是抢险救灾、救助伤员、临时安置灾民,安排灾区生活,待应急阶段的抢险救灾、灾区社会生活趋于稳定后,才有可能进行重建工作。因此震后重建工作需有个过程,少至几个月,多至一年以上。例如唐山,就是在地震后3年即1979年按总体规划用8年时间才在一片废墟上建起一座布局合理、合乎抗震要求的现代化大城市。
《防震减灾法》第41条规定: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害情况和抗震设防要求,统筹规划,安排地震灾区的重建工作。法律条文明确了灾区重建的依据、标准和要求。因此,依法进行震后重建工作,应注意三个主要问题。
(1)认真总结地震灾害的经验教训
地震灾害是一个很好的活教材,吃一堑长一智,要从地区规划、场地、建筑物类型、建筑物布局、建筑物材料、建筑施工、抗震设防、地震区划与小区划、抗震意识等方面总结经验教训,目的是搞好重建的准备工作。吸取灾害教训,就可以避免再吃亏。墨西哥城有一个区域,建筑物屡遭地震的袭击,当地仍在震后原地重建,重建时又没总结和吸取教训,地震来了又重遭破坏。这就是没有从抗震设防上考虑各方面因素而重复出现的灾难。
(2)搞好重建规划、选好场地
震后重建,首先是搞好重建规划,而规划中更为重要的是选择重建场地。灾区的建筑物之所以被严重破坏,很大程度上是场地出问题所致。例如,新疆乌恰7.4级地震,将乌恰县城破坏殆尽,究其原因是县城建在一个易酿震灾的古老河道软弱的地基上,在这样的地基上建设的建筑物,即使进行抗震设计也难免不遭震灾破坏,所以选择场地是重建规划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
选择重建场地中主要进行地基烈度复核,一定要进行工程地质勘探,进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在此基础上,选择对抗震有利地段,避开不利地段。选好基建场地后,进行抗震设计。
(3)做好抗震设计和抗震施工,提高建筑物的综合抗震能力
在重建时,一定要考虑当地基本烈度所要求的抗震标准,在整体布局、建筑物结构、建筑用材、施工技术等方面保证提高新建地区或新建建筑物的综合抗震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和避免灾难的重新发生。
依照《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以上各项工作,就一定能建设好一个安全的社区和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