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中心地震台:
为做好2015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中国地震局地震预测研究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震预发〔2011〕41号)所规定的项目申报人资格条件。
二、资助类型
1. 2015年度申请项目类型为: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重点项目为2-3年期,每项总经费不超过20万元;面上项目为2年期,每项总经费不超过10万元。
2.重点项目中除自由申请外,设置招标课题1项。
3.招标课题:甘肃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危险区地震灾害应急风险评估和应急对策研究
分析研究区地震构造背景,重点确定可能发震的地震构造;按照研究区确定的最大可能震级及重点发震构造,估计年震危险区的地震影响场分布及强度;根据地震影响场估计结果,基于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和有关资料开展行政单元应急指挥能力、区域承/减灾能力、紧急救援能力分析,进行研究区内县级行政单元的应急风险评估,以及应对能力分析与评估;依据各项工作结果,研究制订针对研究区的地震应急对策和应急准备工作方案。该课题应与甘肃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甘肃省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地震灾害应急风险评估与应急对策研究”相衔接。
三、申报方式
1.本年度项目申报工作仍然在《局所科研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http://10.62.13.78) 中填报。
2.申请人需登录管理系统网站(为地震系统内网)进行实名注册(该注册名也用于论文登记和科技发展基金的申报),之后再行填报。之前注册过的用户可以继续使用。
3.申请书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完成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4.招标课题需在题目后标注“招标”字样即可。
5.如有问题请及时咨询联系人或在局地震科技交流群(群号:294862300)中留言,管理员将及时处理。
6.申请人务必加入到局地震科技交流群中,以便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和方便沟通联系。
四、受理时间
1.管理系统开放时间为:1月29日-3月15日。
2.申请人于3月16日之前将6份纸质申请书签字盖章后报送科技处。
五、申报要求
1.每人限申报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和局(所)地震科技发展基金(含黄土地震工程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中的1类,不能同时申报。申报和参加(含未结题项目)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和局(所)地震科技发展基金(含黄土地震工程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不能超过2项,如有疑问请提前咨询科技处。
2.正在承担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和局(所)地震科技发展基金(含黄土地震工程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以及以往承担项目的考核指标未完成的负责人暂不能申请新的项目。
3.已经累计获得二次(含二次)以上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和局(所)地震科技发展基金(含黄土地震工程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人员,如果没有申请到更高级别的科研项目,暂不能申请新的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
4.为强化基本科研业务专项的考核和后续研究成果跟踪,承担过基本科研费业务专项的项目负责人,申报本年度项目时还需提供之前承担的项目资助发表的全部已发表论文全文PDF格式一份。
5.项目申请人要认真了解局所有关财务管理办法,编制经费预算。项目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项目任务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如预算评审不合格,将不予资助。
6.为切实鼓励项目高质量的完成,之前基本科研费专项结题项目验收结果为优秀的项目负责人将优先资助。
联系人:张元芳 电 话:8276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