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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29 09:55:1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关于推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推荐2015年度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的通知》(国科金计函〔20154号)要求,为做好我局的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助范围

1. 对于促进科学发展、开拓研究领域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创性科研仪器设备的研制;

2. 通过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或集成创新,用于发现新现象、揭示新规律、验证新原理、获取新数据的科研仪器设备的研制。

二、推荐原则

1.项目申请经费规模须在10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专项项目(自由申请项目)不在此次征集范围。

2. 每个单位限报1项,局科技司将组织召开论证会议遴选其中2项作为部门推荐项目。

三、报送材料及报送时间

请项目申请人向依托单位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自然科学基金委ISIS系统,项目类别选择“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亚类选择“部门推荐”,请按提示正确填写,正文报告按照“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其电子附件材料,下载最终PDF版申请书,依托单位审核后,39日前将项目清单函报局科技司。

四、申请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请认真阅读本通知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准确把握项目定位,提前安排项目申请书撰写计划,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请书。

2. 请申请人根据仪器研制的实际需要,客观、实事求是地申请研究经费,如评审专家认定申请经费超过实际需求的30%,将不予资助。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部分请参照《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11352号文件)相关要求。

3.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重大科研仪器项目,执行《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限项申请规定”。

 

 

中国地震局科技司

201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