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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17 09:40:0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中心地震台:

为做好2014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职科研人员

二、申报方式

1.本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在《局所科研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http://10.62.13.78) 中填报。

2.申请人需登录管理系统网站(为地震系统内网)进行实名注册(该注册名也用于论文登记和科技发展基金的申报),之后再行填报。

3.申请人于201411日后访问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完成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4.由于该系统为初次使用,如有问题请及时咨询联系人或在局地震科技交流群(群号:294862300)中留言,管理员将及时处理。

5.申请人务必加入到局地震科技交流群中,以便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和方便沟通联系。

三、受理时间

1.管理系统开放时间为:201411-1月31

2.申请人于220之前将1纸质申请书签字盖章后报送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1. 2014年度申请项目类型为: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重点项目为2-3年期,每项总经费不超过20万元;面上项目为2年期,每项总经费不超过10万元。

2.每人限申报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和局(所)地震科技发展基金(含黄土地震工程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中的1类,不能同时申报。申报和参加(含未结题项目)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和局(所)地震科技发展基金(含黄土地震工程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不能超过2项,如有疑问请提前咨询科技处。

3.正在承担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和局(所)地震科技发展基金(含黄土地震工程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以及以往承担项目的考核指标未完成的负责人暂不能申请新的项目。

4.已经累计获得二次(含二次)以上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和局(所)地震科技发展基金(含黄土地震工程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人员,如果没有申请到更高级别的科研项目,暂不能申请新的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

5.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申报条件应符合《中国地震局地震预测研究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震预发〔201141号)所规定重点项目申报人资格条件。

6.为强化基本科研业务专项的考核,承担过基本科研费业务专项的项目负责人,申报本年度项目时还需提供之前承担的项目资助发表的全部已发表论文全文PDF格式一份。

7.为切实鼓励项目高质量的完成,之前基本科研费专项结题项目验收结果为优秀的项目负责人将优先资助。

联系人:张元芳      话:8276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