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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局(所)地震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17 09:39:1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地震局,各中心地震台:

    为做好2014年度地震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申请工作,根据《局(所)地震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职科技人员

二、申报方式

1.本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在《局所科研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http://10.62.13.78) 中填报。

2.申请人需登录管理系统网站(为地震系统内网)进行实名注册(该注册名也用于论文登记和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申报),之后再行填报。

3.申请人于2014年1月1日后访问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填写完成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4.由于该系统为初次使用,如有问题请及时咨询联系人或在局地震科技交流群(群号:294862300)中留言,管理员将及时处理。

5.项目申请人务必加入到局地震科技交流群中,以便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和方便沟通联系。

三、受理时间

1.管理系统开放时间为:2014年1月1日-1月31日。

2.申请人于2月20日之前将1份纸质申请书签字盖章后报送我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1.每人限申报2014年度局(所)地震科技发展基金和基本科研业务专项中的1类,不能同时申报。

2.正在承担地震科技发展基金(含黄土地震工程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和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以及以往承担项目的考核指标未完成的负责人暂不能申请新的项目。

3.每人限申报局(所)地震科技发展基金(含黄土地震工程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和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中的1类,不能同时申报。申报和参加(含未结题项目)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和地震科技发展基金(含黄土地震工程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不能超过2项,如有疑问请提前咨询科技处。

4.已经累计获得二次(含二次)以上局(所)地震科技发展基金(含黄土地震工程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和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助的人员,如果没有申请到更高级别的科研项目,暂不能申请新的局(所)地震科技发展基金,但在第二次承担的项目结题前累计发表了该项目资助的2篇以上SCI或EI论文的人员可以不受该条限制,但仅限放宽一次。

5.项目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基金管理办法,详细了解面上基金、野外站基金、青年基金的资助类型和范围,对于不符合相应资助范围的申请书,将不予通过初审。

6.项目申请人要认真了解局所有关财务管理办法,编制经费预算。项目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项目任务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如预算评审不合格,将不予资助。

五、支持重点

1.以往科技发展基金或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结题验收结果为优秀的负责人将优先资助。

2.不支持重复性、学习性和没有创新点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开展较多基础探查的项目

3.野外站基金重点支持有一定研究基础的台站人员利用观测资料开展地震预测预报新方法的研究。

4.青年基金重点支持具有一定推广应用价值的地震监测预报数据分析软件研制等小而精项目。

5.暂停本年度实验室基金申请,另有安排。

联系人:张元芳       联系电话:0931-8276080


邮寄地址:甘肃省地震局科学技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