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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省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4 10:49:1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甘震发〔2016129

 

 

关于印发《甘肃省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地震局,金昌市防震减灾管理局:

为切实提高全社会防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与支持,规范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考核,我局在广泛调研和总结近几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甘肃省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地震局

                     2016年10月17

甘肃省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继续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中国地震局关于加强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意见》(中震防发〔201096号)和《关于印发< 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中震防发〔201558号),推进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基础能力建设,鼓励先进、促进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发展,规范市县防震减灾工作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坚持公平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由甘肃省地震局市县防震减灾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县工作指导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的考核内容和程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客观考核。考核组由省市县防震减灾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部门及相关专家组成。

第三条  考核包括市(州)防震减灾业务工作考核和市县防震减灾先进个人考核。业务工作考核的范围为全省市(州)及其县级地震工作部门。先进个人考核的范围为全省市(州)和县级地震工作部门的在职职工。

第二章  业务工作考核内容

第四条  业务工作考核内容包括防震减灾法制,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政策和经费保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六个方面

第五条  业务工作考核采用分项打分、综合累计的百分制与设置附加分相结合的考核办法(见附件1)。

(一)下述情况可适当加分(总分不超过15分),以示鼓励:贯彻落实省局重大工作部署,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在地震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方面取得明显进步;正确应对辖区内突发显著地震事件,对地震谣传事件处置及时得力;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城市、示范县创建工作;配合完成重点科技项目、协调和调动各种社会资源,推动防震减灾工作;配合完成重大外事接待任务和国际交流合作活动;对推动全省防震减灾工作具有开创性和示范性工作;其他方面工作特别突出。

(二)被考核单位未完成上级单位、党委政府部署的重要年度任务,或地震应急预案备案不及时,对地震灾情信息报送不及时,对地震谣传等紧急事件处置不力的,将酌情扣分(总分不超过10分)。

第六条  根据甘肃省地震局每年的重点工作任务和专项部署,市县工作指导办公室经向上级请示批准后,可对考核内容及分值进行酌情修改。

第三章  市县防震减灾先进个人考核内容

第七条  被推荐参加考核的人选,必须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章党规、条例讲话,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在现职岗位并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无违法违纪问题。

第八条  被推荐参加先进个人考核的人选,业务工作方面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救援、科技创新工作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及服务保障工作中,成绩突出。

(二)热爱防震减灾事业,长期坚守在防震减灾工作一线,刻苦钻研业务,忠于职守,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在基层单位的平凡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三)意志坚定,敢于担当,善于处置复杂疑难问题,特别是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不畏艰险,冲锋在前,为有效减轻重大灾害损失做出突出贡献,成效显著。

(四)在完成专项任务和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九条  市县工作指导办公室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负责组织甘肃省市(州)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考核,在此基础上推荐一定数量的单位和先进个人参加中国地震局组织的全国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统一考核。

第十条  每个市(州)推荐单位确定的原则:各市(州)推荐1个县(市)区地震工作部门参加全省的县区防震减灾工作评比。

    第十一条  每个市(州)推荐先进个人确定的原则:

    (一)每个市(州)推荐人员应从当年本市(州)参加市(州)防震减灾工作考核单位的在岗职工中产生。

    (二)每个市(州)从防震减灾法制工作、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地震灾害防御工作、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科学技术工作、防震减灾综合管理及服务保障工作中,从不同方面至多推荐2人参加全省市县防震减灾先进个人考核,且其中1人须从本地区推荐的县级防震减灾工作先进单位中产生。

第十二条  年度工作考核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安排在当年的11月进行,考核内容为当年省地震局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和专项部署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  业务工作考核分为考核组现场考核和省局综合考核两部分。其中考核组现场打分占总分的70%;省局综合考核由市(州)防震减灾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综合打分,占总分的30%

第十四条  市县防震减灾先进个人考核采用综合评审打分的办法进行。

考核结果由省市县防震减灾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后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  市(州)地震工作部门必须在市县工作指导办公室考核前组织完成本辖区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  市(州)地震工作部门必须按照市县工作指导办公室当年考核工作通知要求,及时将市(州)地震工作部门和被推荐的县区地震工作部门、先进个人的相关考核材料报市县工作指导办公室,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七条  市(州)地震工作部门和被推荐的县区地震工作部门应严格按要求(见附件2)编写考核材料,被推荐的先进个人应按要求如实填写考核表(见附件3),按照当年考核工作通知要求,按时将纸质考核材料与刻录有考核资料的光盘报送至市县工作指导办公室。

第五章  考核结果及奖励

第十八条  市(州)防震减灾业务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其中一等奖6个,二等奖8个;县级防震减灾工作先进单位13个;“防震减灾依法行政”、“防震减灾监测预报”、“防震减灾震害防御”、“防震减灾应急救援”、“防震减灾信息报送”等6个单项工作先进单位;以及企业防震减灾工作先进单位。

第十九条  市县防震减灾先进个人考核结果为:“防震减灾综合管理及服务保障工作”、“防震减灾法制工作”、“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地震灾害防御工作”、“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等5单项工作先进个人。

第二十条  甘肃省地震局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对获奖单位给予适当的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奖励。市(州)防震减灾综合考核一等奖奖励防震减灾工作经费10000元,二等奖奖励防震减灾工作经费8000元;县区及企业防震减灾工作先进单位奖励防震减灾工作经费5000元;先进个人颁发市县防震减灾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第二十一条  对伪造成绩和材料或者采用其他手段骗取考核结果的,撤销其考核结果,并通报其所属地方人民政府。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甘肃省地震局市县防震减灾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甘肃省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甘震发[2013]223号)废止。

 

    附件:1. 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及分值

2. 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考核材料编写要求

3. 市县防震减灾人员年度考核表


附件1

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及分值

 

总分100

考 核 内 容

分 值

防震减灾法制

工作

1.1

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推进当地防震减灾法制建设

3

15

1.2

有健全的执法队伍,开展执法人员培训,依法开展地震行政执法活动

4

1.3

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高层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应对地震灾害的意识和指挥调度能力

4

1.4

建立科学有效的防震减灾法规大众教育机制

4

地震

监测

预报工作

2.1

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和运行;地震观测数据处理与汇交共享

4

15

2.2

地震观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依法保护;地震专用仪器设备停测和补充、报批报备管理

3

2.3

地震群测群防网络的建设和运行

4

2.4

地震异常及时落实、上报,预测意见及时处置;会商机制建立与会商结果汇总提交

4

地震

灾害

预防工作

3.1

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城市、示范县创建工作

6

25

3.2

地震小区划、城市活断层探测与震害预测工作的开展、成果应用及日常维护

5

3.3

积极推动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实施(地震安全民居工作的支持与指导)

6

3.4

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的建设和运行

5

3.5

科普周、7.28地震纪念日、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和12.4法制宣传日等科普活动

3

地震

应急

救援

工作

4.1

政府及部门、企事业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备案 (制定和更新)

3

19

4.2

应急救援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应急条件的落实

3

4.3

应急救援工作的定期检查与演练

3

4.4

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运行

3

4.5

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2

4.6

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和数据库更新

3


4.7

地震震情获取网络和地震灾情速报员建设

2


工作保障

5.1

防震减灾规划编制与落实

5

26

5.2

当地政府对防震减灾事业经费投入

5

5.3

防震减灾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组织、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8

5.4

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示范企业、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的建设和运行

8

6.1

贯彻落实省局重大工作部署,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3

15

6.2

在地震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方面取得明显进步的

3

6.3

正确应对辖区内突发显著地震事件,对地震谣传事件处置及时得力

2

6.4

配合完成重点科技项目、协调和调动各种社会资源,推动防震减灾工作的,或申请到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的

2

6.5

对推动全省防震减灾工作具有开创性和示范性工作的

3

6.6

其他方面工作特别突出的

2

7.1

未完成重要年度任务

2

-10

7.2

对辖区内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和违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监管不到位

3

7.3

对地震应急预案修改完善和备案不及时

1

7.4

对地震灾情信息报送不及时

2

7.5

对震情和地震谣传等紧急事件处置不力

2







 

 


附件2

 

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考核材料编写要求

 

一、考核材料选用A4(纵向)幅面用纸,并装订成册。

二、字号、字体:

(一)封面:

  题:1号黑体字“甘肃省***市(州)地震局”

副标题:2号楷体“****年市(州)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考核材料”

标题、副标题行距2倍,居中

(二)第二页:

  录:2号黑体

目录内容:3号宋体,行距1.5

(三)第三页:

  要:3号黑体

摘要内容:4号宋体,行距1.5

(四)内容:

4号宋体,行距1.5倍,标题加粗

三、编写格式和内容要求:

(一)考核材料按“防震减灾法制工作”、“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地震灾害预防工作”、“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防震减灾工作保障”和“附加说明”等部分编写。

(二)目录内容为各部分标题名称及其页码标注。

(三)摘要内容为年度内最突出的工作进展,应简明扼要、条理清晰,不超过一页篇幅。

(四)编写各部分内容时,应依据本办法附件1“市(州)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及分值”所列款项,逐条编写基本情况和年度内的工作进展。文字应简明扼要,每条不超过200字。每部分完结换页。

(五)各部分间加标题页。注明“***”部分,2号黑体字。

(六)“附件说明”部分也应分部分编辑,说明材料为照片或文件首页复印件(也可拍成照片)。照片尺寸高7cm10cm,置于页面左侧,其右侧为文字说明(5号楷体)。每页可置3幅照片。复印件为A4幅面。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上报考核材料,内容务必限制在本年度工作范围。

(二)各单位上报考核材料,要坚持简明扼要、准确规范、厉行节约的原则,严禁搞繁杂的材料堆砌和奢华的包装。

 

 

 

 

 

 

附件3

 

 

 

市 县 防 震 减 灾 人 员

年 度 考 核 表

 

 

 

 

                             

 

工作单位                         

 

工作领域                         

 

报送单位                         

 

 

填报时间: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市县防震减灾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

二、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全称,职务级别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

四、个人简历从学徒或初中毕业填起,不得断档。

五、工作领域按“防震减灾法制工作、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地震灾害防御工作、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科学技术工作、防震减灾综合管理及服务保障工作”分别填写。

六、本年度工作总结以上一年10月份为起点撰写,要求重点突出,字数2000字左右。

七、本表上报一式3份,规格为A4纸;电子版邮件标题格式统一为“单位名称-考核人姓名-考核表”。

 

 

 

 

 

 

 

 

    


    


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专技职务


行政职务


行政级别


身份证号


手 机 号


工作单位



本年度工作总结(2000字)

(请自行加页)

 

 

 

 

 

 

 

 

 

 

单位推荐

意见

 

 

 

 

 

                (盖章)

        

省局推荐

意见

 

 

 

 

                  (盖章)

        

中国地震局

市(州)防震减灾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意见

 

 

 

 

 

 

                  (盖章)

        








 

 

 

  甘肃省地震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1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