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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国地震局党组关于深化局属单位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09 10:47:2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2019年12月2日,应急管理部副部长、中国地震局党组书记、局长郑国光同志主持召开中国地震局党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国地震局党组关于深化局属单位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近日印发实施。《意见》对深化地震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防震减灾业务布局提出明确要求。为推进《意见》的学习贯彻落实,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阴朝民同志现对《意见》进行解读。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深入推进,应急管理部和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相继组建,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更加完善,地震部门工作职责发生了变化。中国地震局党组大力推进地震系统全面深化改革,2017年6月,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谋划形成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总体框架;2018年11月,出台《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前,地震系统在行政管理体制方面仍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系统内各单位职责定位不够清晰,业务布局不适应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需要,机构设置不够科学,适应“全灾种、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急需建立。上述问题,有的是长期存在的制约事业发展的问题,有的是改革过程中逐渐暴露出来的问题,推进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必须下大力气把这些问题解决好。

局党组出台《意见》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根本要求,是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会议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意见》的印发实施,有利于优化防震减灾业务布局,有利于适应“全灾种、大应急”管理体制,有利于适应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需要,为实现防震减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二、《意见》制定总体考虑和过程

《意见》制定有以下几方面的总体考虑。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提高自然灾害风险防治能力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部署要求,主动适应国家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和“全灾种、大应急”体制,统筹谋划局属单位机构改革工作。二是落实“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科学设置局机关、省级地震局、业务中心和研究所机构职能,理顺权责关系,明确职责定位,实现机构设置优化。三是认真落实中国地震局党组关于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局属单位机构设置及其职能与事业发展方向相适应,聚焦主责主业,提升业务支撑能力,更好地发挥业务中心“国家队”作用,激发省级地震局事业发展活力。四是加强中国地震局党组在机构改革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局属单位主体责任,凝聚合力、整体推进,确保各项改革扎实稳步推进,为全面深化地震系统各项改革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中国地震局党组高度重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反复研究、悉心指导。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聚焦地震系统组织机构和业务布局,全面梳理局属单位组织机构和业务布局状况,深入分析局属单位组织机构和业务布局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部分单位在机构改革中的有益做法,结合地震系统实际,研究起草《意见》(征求意见稿)。11月初,向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内设机构广泛征求意见。11月21日,应急管理部副部长、中国地震局党组书记、局长郑国光同志主持召开深化局属单位机构改革座谈会,就修订完善《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深入研讨,对文件起草提出重要指导意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意见》(送审稿)。12月2日,经中国地震局党组2019年第28次党组会审议通过,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抓住机构改革的关键,明确了局属单位职责定位、业务工作布局、局属单位机构设置、地震台站机构设置、适应“全灾种、大应急”工作机制等方面改革任务。

(一)明确局属单位职责定位

为解决局属单位职能定位不够明确、职能边界不够清晰、工作任务交叉、行政效率不高等问题,《意见》明确要按照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厘清局属单位职责,强化职责履行。中国地震局机关强化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宏观管理、业务指导和政策保障职责。省级地震局机关强化防震减灾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属地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业务中心强化防震减灾业务支撑,优化业务布局,履行业务运行和公共服务的职责。研究所强化科技创新,优化科研布局,为防震减灾业务发展和风险防治提供科技支撑。其他单位按照中国地震局明确的要求履行职责。

(二)调整优化业务布局

为解决局属事业单位事业发展方向不够清晰、定位不够明确,职责任务重叠,公共服务产品不过硬、特色不明显等问题。《意见》要求局属事业单位要聚焦主责主业,大力发展防震减灾业务,通过机构改革不断优化业务布局。《意见》分别明确了各局属事业单位的职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目的在于提升业务中心的业务支撑能力,提升局直属研究所的科技支撑能力。《意见》强调局属单位机构改革要以提升运行效能为目的,优化机构设置、减少管理层级,对内设管理机构数和管理岗位人员占比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三)调整优化省级地震局机构设置

为加强对省级地震局及其直属单位机构设置的科学管理,提升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组织保障能力,《意见》对省级地震局及其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原则性要求。《意见》明确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推进省级地震局机构改革,构建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组织体系。整合省局机关管理职能,优化机构设置,科学合理设置管理机构;整合直属事业单位,合理分类,对不同规模省局内设管理机构和直属单位设置分别提出了改革要求,旨在改变省局直属单位“小、低、散”的状况。强化事业发展的业务支撑作用。提高省局直属单位自主权,激发事业发展活力。

(四)规范地震台站机构设置

为解决全国地震台网缺乏统一规划布局,地震台站工作任务不均衡,现代观测技术应用不够充分,台站管理不够规范,业务流程不够集约等问题,《意见》要求推进地震台站机构改革,按照统一规划、优化布局、资源共享、集约高效的原则,建立国家局、省局和地震台站各负其责的管理机制。《意见》明确全国地震监测台站发展规划设计、标准规范制定、基础设施建设、业务质量控制、运行维护保障、人才队伍培养等管理职责。《意见》强调要科学合理设置中心台的规模和级别,明确台站职责和编制,提高地震台站运行效能,增强全国地震监控和服务能力。

(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为解决省级地震局与地方融合度不够,对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力度不够,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意见》明确各级地震工作部门要适应新时代国家“大应急”管理体制,主动融入和服务“全灾种、大应急”,与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健全辅助决策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业务协调机制、应急联动机制。局直属研究所和业务中心建立与省级地震局工作协作机制,省级地震局探索建立区域联防联动机制,通过完善工作机制提升防震减灾工作管理水平。

四、《意见》的贯彻实施

《意见》对深化局属单位机构改革作出新的部署,提出具体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各单位党委(党组)要落实深化局属单位机构改革主体责任,局机关各内设机构要全面履行职责,确保《意见》的贯彻落实。

一要强化责任担当。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改革主体责任,以高度的使命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地谋划改革、推动改革。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群众支持改革、认同改革、拥护改革和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二要找准关键要害。要切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应急管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梳理研究,找准改革的切入点,以点带面,推动各项改革向纵深发展。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和需要,找准机构改革的要害,通过改革优化机构设置,有效促进事业发展。

三要注重协调统一。要理清工作思路,找准工作抓手,结合各项改革任务,一体推动、一体落实。把机构改革和机关管理职能的转变、事业单位管理模式的改变、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的落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业务体制改革、绩效工资改革、激励机制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工作统筹考虑,注重各项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四要强化纪律要求。要坚持依法推进改革,强化对机构改革的纪律监督,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要在机构改革工作中严肃纪律规矩,耐心细致做好干部职工思想工作,确保机构改革扎实稳步推进,为全面深化各项改革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相关文档:关于印发《中共中国地震局党组关于深化局属单位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