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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局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03 10:46:5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2019年10月31日,应急管理部副部长、中国地震局党组书记、局长郑国光同志主持召开中国地震局党组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地震局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职称办法》),并于近日印发实施。为全面、准确把握制度内容,推进制度贯彻实施,中国地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阴朝民现对《职称办法》进行解读。

  一、《职称办法》出台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中央持续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2016年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做出总体部署,强调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科学分类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创新职称评价机制,丰富评价方式,拓展评价人员范围,加强评审监督;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用人制度有效衔接;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2019年印发《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分别对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和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具体要求,提出在评价标准上,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改进评价方式,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注重社会评价和市场评价,发挥多元评价主体的作用;畅通评价渠道,打破户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制约;对取得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关键技术突破、做出重大贡献的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建立绿色通道;尊重用人单位主导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人才评价、职称评审权限。2019年人社部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职称评审管理的主要规定和程序,从评委会组建、申报审核、组织评审、评审服务、监督管理等环节对职称评审的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

  为贯彻落实中央职称改革精神,2018年局党组印发《关于深化职称评审改革的实施意见》,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强调创新业绩实绩,打破“四唯”导向,突出评价人才对推动地震科技进步和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的实际贡献,着力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积极性。

  制定《职称办法》是中国地震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重大举措。《职称办法》充分发挥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指挥棒”作用,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是激发地震人才干事创业积极性、为事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人才保障的重要抓手。《职称办法》对地震系统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作出了制度安排,为促进职称评审规范化、制度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职称办法》制定过程和总体考虑

  局党组高度重视《职称办法》制定工作,将制度制定纳入2019年度工作计划,人事教育司扎实开展文件起草工作。一是明确编制思路。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为根本遵循,准确把握新时代地震系统人才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突出创新业绩实绩,克服“四唯”倾向,完善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科学制定《职称办法》。二是深入开展调研。对相关行业部门职称评定相关制度进行调研,学习落实中央职称改革要求的有益经验,借鉴成功做法,不断完善《职称办法》内容。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征求了地震系统各单位的意见建议,组织部分省局、研究所、业务中心相关专家和职称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座谈,收到意见建议80余条,涉及评审适用范围、评委会组成和评委条件、评审程序、职称认定、学历资历条件、基本申报条件等方面,经过反复讨论和研究,最终修改完成《职称办法(送审稿)》。

  《职称办法》制定主要突出了5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完善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把品德放在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人才的职业道德;实行分类评价,突出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充分发挥职称评审“指挥棒”作用,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紧密围绕防震减灾重大工程、重要任务、重点领域,突出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推行代表作制度,将人才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二是创新评价机制。改进评价方式,以专家评审为基础,发挥多元主体评价作用,注重同行评价、业内评价、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建立绿色通道,对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社会需求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做出重大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取得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或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野外台站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条件。三是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坚持以用促评,落实评审单位主体责任,围绕本单位业务工作需要,制定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充分体现评审权限下放的优势,实行差别化评审,提高评审的精准性和科学性,使人才评价与单位使用更好协调统一,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四是拓展评价范围。打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评价通道,培养管理人员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提升管理专业化水平,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地震专业职称评审。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坚持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制度,完善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确保评审质量,实施评审工作全程记录和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对自主评审单位的评估和监管,明确各级违规违纪情况处理。

  三、《职称办法》主要内容

  《职称办法》对职称评定的总体原则、评委会、职称评审、委托评审、认定、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资格评审、责任与纪律进行了规定。

  (一)总体原则。明确了地震系统职称评定工作的原则,坚持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明确《职称办法》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地震局地震职称评审和认定、非地震职称的委托评审以及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资格评审。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明确了职称评委会的组建要求、组成、评审专家条件、出席要求等。明确了各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委会报中国地震局后,按要求统一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中国地震局所属高校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委会另报教育部核准备案。明确评委会回避制度,评审专家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申请回避;评审单位发现上述情形的,应当通知评审专家回避。

  (三)职称评审、委托评审和认定。规范了职称评审程序,要求做好全程记录、确定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加强职称评价信息化建设;明确了委托外单位评审、非地震专业转评地震专业、地震专业科研系列和工程系列转换的程序和要求;明确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初次认定职称程序。

  (四)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资格评审。主要明确二级岗位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以及评审程序主要包括评审信息发布、单位推荐、资格审查、评委会评审、公示、公布结果等环节。

  (五)责任与纪律。强调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在评审工作中的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受理举报、申诉,开展核查和裁定,追究评定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责任。明确评审工作中,申报人、评委、负责部门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

  四、《职称办法》的贯彻实施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职称办法》正式发布,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贯彻实施。

  一要做好文件的宣贯。各单位深入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和内涵,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自觉性,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理解制度,积极支持制度实施。

  二要强化责任担当。各单位党组(党委)及人事部门切实把职称制度改革和加强专技岗位聘用作为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和科研工作成效的重要抓手,要把修订完善本单位职称评审管理制度列入年度重点任务,严格评委会组建,规范评审程序,完善评审具体条件,做到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三要坚持正确导向。承担系统正高评审的地球所等5个研究所和台网中心、震防中心,要在做好自主评审的同时,做好接受系统内其他单位正高委托评审的准备工作,制定评审方案,健全评审工作制度,严格评委会组成,规范评审工作流程,严把评审质量,在职称评审中坚持正确导向,在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改革发展实践中发现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充分发挥职称评审“指挥棒”作用。

  四要加强监督检查。持续跟踪《职称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全过程跟踪监督,及时梳理汇总情况总结,不断完善评审工作。对各单位职称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以推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偏;对评审组织不力、把关不严的单位,要求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单位,依规暂停或取消评审资格,确保职称评审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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