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震发〔2016〕144号
各部门、单位,各中心地震台,各市州地震局:
为保证震后新闻宣传快速、有序、高效,及时处置突发震情、舆情事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知情需求,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依据《甘肃省地震局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适用省内和邻省地震事件,地震传言事件等。
二、工作原则。在局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开展新闻宣传。
三、应急响应。3.5≤M≤4.4有感地震响应;4.5≤M≤4.9Ⅳ级响应;5.0≤M≤5.9Ⅲ级响应;6.0≤M≤6.4Ⅱ级响应; M≥6.5Ⅰ级响应。邻省近场M≥5.0级或远场≥6.0级。地震传言应急响应。
四、新闻宣传。
(一)有感地震新闻宣传。震后40分钟内由应急救援处、预报中心、应急中心完成震情、灾情收集。由办公室将震情、灾情通过局域网向社会发布;告之新闻媒体转载局域网信息;适时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专访。
(二)Ⅳ级响应新闻宣传。震后40分钟内由应急救援处、预报中心、应急中心完成震情、灾情搜集和各种图件制作;办公室通过局域网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和应急行动信息;告之新闻媒体转载局域网信息;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专访。
(三)Ⅲ级响应新闻宣传。震后40分钟内由应急救援处、预报中心、应急中心完成震情、灾情搜集和各种图件制作;办公室将震情、灾情、应急行动和地震背景知识等综合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局域网向社会发布;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专访,适时组织新闻发布;连续发布灾情、应急行动、余震序列及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专访。
(四)Ⅱ级响应新闻宣传。震后40分钟内由局新闻发言人向各新闻媒体简要介绍地震基本情况、采取的应急行动,并向新闻媒体提供各种图件;主动与新闻媒体协调,开展电视专题访谈、电话采访和报刊宣传;召开新闻发布会;持续发布灾情、应急行动、抗震救灾信息;开展科普知识讲座;积极应对舆情。
(五)Ⅰ级响应新闻宣传。按照Ⅱ、Ⅲ、Ⅳ级响应开展工作外,根据需要开展各类新闻宣传。
(六)邻省地震响应新闻宣传。震后1小时内将地震波及我省的情况、应急行动等向社会发布;根据需要接受电视等新闻媒体采访、专访;开展科普新闻宣传。
(七)地震谣言响应新闻宣传。针对事件的影响程度,发布回应舆情信息;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五、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甘肃省地震局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