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震发〔2016〕157号
各部门、单位,各中心地震台:
《甘肃省地震局 中国地震局兰州地震研究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已经2016年11月30日局(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地震局
2016年12月2日
甘肃省地震局 中国地震局兰州地震研究所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一、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一)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和党的优良传统、工作惯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以及妄议组织、拉帮结派、乱评乱议、跑风漏气等不守规矩行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国地震局党组、省委省政府防震减灾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
二、改进调查研究
(二)局(所)领导要把主要精力用在调查研究、深入基层、解决问题、谋划发展上来,紧紧围绕中国地震局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针对防震减灾事业发展中遇到的深层次矛盾和重点问题,每年确定1—2个选题,开展调查研究;每年2月底前由办公室制定局(所)领导调研计划,并报中国地震局政策法规司备案;调研安排既要到好的地方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多的地方解决问题。各部门、单位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或结合承担的研究课题适时开展调研。
(三)局(所)领导调研考察,陪同的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不得超过3人,考察点陪同的负责同志不得超过2人;各部门、单位负责同志调研一般不安排陪同。局(所)领导,各部门、单位负责同志调研结束后30日内完成调研报告,提出具有建设性、可行性的建议。局(所)领导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基层单位、市州,一条线路、一个点进行调研。
(四)局(所)领导按照确定的市州地震局,中心地震台联系点及分管部门、单位,深入了解实际情况,指导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到各自的联系点工作次数应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天;联系点年度工作计划及安排由机关党委负责制定。
三、精简会议活动
(五)严格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以及中国地震局,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及局(所)会议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授权委托承办的工作会议,局(所)与其他部门、单位联合召开的会议为三类会议;全省地震局长会,年度、年中地震趋势会商会,年度地震观测资料评比及监测工作会议,以及学术会、汇报会、交流会、座谈会、研讨会、论证会、评审会、调研会、验收会、论坛会等为四类会议。
(六)三类会议应纳入中国地震局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以及局(所)年度会议计划,并按上级部门时间安排召开;四类会议必须纳入局(所)年度会议计划。未列入三类会议计划的会议,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召开;未列入四类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需召开,由主办部门报分管局(所)领导审核,经局(所)主要领导同志批准后,列入局(所)年度会议计划,由主办部门组织召开。
(七)三类、四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2天,传达、部署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三类会议报到和疏散时间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不得超过1天);三类、四类会议标准每人每天550元(住宿费340元、伙食费130元、其他费用80元,各项费用可以调剂使用(国家出台新的会议标准后按照新的标准执行);三类会议不得超过150人,四类会议不得超过50人。
(八)严肃会议制度,已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在召开会议部署;年度会议要严格控制数量和预算总额,强化计划管理、严肃经费预算、审批程序,严禁列支与会议无关的费用、超标准范围开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参加会议的局(所)各类人员不得发放评审费、咨询费等费用;邀请系统内司局级以上领导同志参加会议的应报中国地震局审批;各类会议不安排局(所)领导同志接见会议代表并合影;会议期间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宴请,不准在外请吃、吃请;未经中国地震局批准或局党组同意,局(所)领导不得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各类论坛以及其他活动,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能合并套开的会议尽量合并套开,并充分利用视频系统资源,提倡开短会、讲短话,提高会议效率,降低会议成本。
(九)对列入培训计划的培训项目,其培训主题、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培训时长、经费来源等要认真把关审查,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对经费预算进行核算;严禁以培训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严格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规定,综合定额450元,各项费用可调剂使用(国家出台新的培训标准后按照新的标准执行)。规定讲课费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国家出台新的讲课费标准后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严格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规定。局(所)领导及相当职务可乘坐火车软席、高铁/动车一等座、轮船二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住宿标准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2016)》(国家出台新的住宿费标准后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四、精简文件简报
(十)未经省委、省政府授权,局(所)不得向市州党委、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不要求市州党委、政府报文(包括联合行文)。对本行业和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需经局(所)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局(所)主要领导同志签发并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办公室要严格遵守文件审核、登记、归档要求;各部门、单位不得以本处室的名义对外行文。
(十一)办公室要严格把关,对无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各部门、单位能以局(所)便函形式对外商洽工作的,不以局(所)名义行文。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中国地震局、省政府领导,局(所)主要领导的讲话可以转发或印发。
(十二)上报中国地震局,省委、省政府的简报保留地震基本情况《震情》和会商意见《震情》,以及《甘肃省地震局值班信息》,上报的信息需经局(所)领导同志审签,重要信息需经局(所)主要领导同志签发;简报内容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主要反映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建议,严格控制照片数量。
五、规范出访活动
(十三)严格执行国家和中国地震局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年度计划、审批制度、预算管理;出访活动应突出重点、明确任务目标,回国后30天内应提交总结报告,提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建议。出访期间,不得擅自变更时间、行程,不得超标准支出经费,严禁虚列开支。
(十四)局(所)主要领导同志因公临时出国原则上每2年不得超过1次,其他班子成员1个任期内因公临时出国不超过2次或2年内不超过1次;其他人员因公临时出国从严控制;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也不得同时或6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
(十五)参加中国地震局组团、自己组团、单独出访的或开展国家交流与合作的,应严格按照中国地震局批准的国家、地区,出访天数,出访行程,经费列支渠道等执行,严禁违反外事纪律;局(所)派员参加双跨团的,应列入中国地震局年度计划,并经国际合作司审查通过后方可办理其它手续。
(十六)局(所)出访人员须有外方业务对口部门或相应级别人员邀请,出访人员不得降低身份或职级;不得应境外中资企业邀请出访,不得接受海外华侨华人和外国驻华机构邀请,学会、协会不得自行组织双跨团,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
六、简化新闻报道
(十七)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要立足有价值、有影响、有效果,重点涉及重大决策出台、年度工作部署、重点工作安排、地震应急救援行动、创新性工作开展、有推广借鉴的亮点工作、焦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产生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等内容,以及全局性工作或有重要导向、影响的会议和重要活动,文字稿控制在800字以内。
(十八)中国地震局领导同志来甘出席防震减灾活动应简化报道,文字稿不超过600字,应简化领导同志称谓,不报道全部职务,杜绝照搬照抄领导讲话,领导同志指示、批示一般不做报道。局(所)领导调研、考察以及检查指导工作只作综合报道,文字稿要有深度。局(所)干部职工在报纸、刊物发表防震减灾综述性文章需经局(所)领导批准并审定稿件。
七、厉行勤俭节约
(十九)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国地震局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震函〔2016〕264号)、《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严明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通知》(中震函〔2016〕264号)和甘肃省委“双十规定”以及局(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接待有公函,简化接待程序,陪员控制在1/3比例,可以安排1次工作餐;严肃接待预算,不得突破基数,严禁另立名目扩大接待支出;处级以上干部及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公务活动,应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差旅等规定,履行请假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出差交纳交通费、伙食费制度,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一律不得报销。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作出表率,塑党风政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二十)各类会议、培训、活动不得安排宴请,一律安排自助餐,杜绝舌尖上的浪费、嘴巴上的腐败,不得安排与主题活动无关的考察、参观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发放纪念品或土特产,严格用餐、住宿标准,系统内部组织的接待、会议、培训一律禁止饮酒。严禁组织在高消费娱乐场所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各类高消费会员卡零持有。
(二十一)严格经费管理,不得在项目中列支与项目无关的费用;严格固定资产管理,不得超标准、超限额购置办公用品、办公设备;严格规范评审费、咨询费、论证费、鉴定费和验收费发放;严格党组织和工会文化活动管理,规范经费支出范围;严格控制水电、交通、通信、办公耗材等方面经费支出,切实加大节水、节电、节油力度,加强车辆配件更新、维修支出的监控,堵塞跑冒滴漏,全力降低运行成本,实施精细化管理;严禁公款吃喝、请客送礼,严格按出访标准核销经费;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推进无纸化办公。
(二十二)严格执行中央公务用车“六个不得”,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局(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严禁公车私用,严格公务用车使用审批和公示制度,严格公务用车预算管理,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维修保养、定点加油、交通补贴等相关费用纳入年度预算。
(二十三)严格执行中央党政机关清理办公用房的有关规定,严禁超标占用、使用办公用房,严禁违规出租、出借办公用房;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不得豪华装修。
(二十四)严格执行(国办发〔2015〕3号)规定,规范津补贴增长,不得擅自调整津补贴标准、扩大范围,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变相发放津补贴。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变相走访、送礼、送卡、发放节礼等;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劵、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二十五)各类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一律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电子屏不设置欢迎词,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水果,不设置背景板。文件、资料印刷要简洁,禁止豪华印刷,不发放与会议活动主题无关的资料。
八、加强督促检查
(二十六)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本细则规定,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定期向局党组汇报,并在年底前将执行情况向中国地震局报告。人事教育处、纪检监察审计处要将执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廉政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审计处、发展与财务处要对各部门、单位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审查,强化对会议、公务接待经费审查,提前警示。
(二十七)局(所)时刻关注“四风”新动向,防止“四风”反弹,将八项规定精神融入日常监督,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部门、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履行“两个责任”,发现违反八项规定的要严肃执纪问责,准确把握和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一案双查”,对责任落实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推动管党治党不断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
(二十八)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此前甘肃省地震局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抄送:中国地震局办公室 |
甘肃省地震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2日印发 |